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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6日

  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章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下,主动适应检察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把我县建设成为赣闽交界区域新型工业化生态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注重在服务质效上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不断深化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全方位加强法律服务和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行为,有效地推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如立案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及时跟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严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政府投资规范、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明清古街内公租房居民搬迁工作,派出专人深入到住户家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得到县委充分肯定。

  ---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我院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务实的措施,全力服务、保障民生。重点加强对涉农惠民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立案侦查案件3件4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服务中心)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走访群众达到3000余户,走访活动中,检察干警们深入到群众家中,了解群众的家庭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并结合工作职能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活动,筹集6万余元帮扶困难群众和支持新农村建设活动,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平稳发展。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积极服务生态城市建设。策应全省检察系统“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此类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案件8件14人。坚决查处生态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林业、水利和土地资源等领域案件4件5人。与执法单位共同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工作合力,如与县环保局联合签订《关于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预防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共同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犯罪预防工作。

  (二)注重在增强监督实效上着力,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不断推进

  ---着力维护社会秩序。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影响安全生产等犯罪,建立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积极参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1件14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8件10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4件257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件1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案件190件268人。健全检察环节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使用刑事和解制度,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捕案件16件17人,决定相对不起诉案件19件19人,积极缓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说理机制,积极开展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对办结的31件不捕案件和23件不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的过程。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纷争,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结。如在办理卢某来访一事,由于该案件历时近二十年,许多事实很难再调查清楚,但承办人知难而进,一方面到处调取当年相关的材料,一方面耐心与卢某进行反复沟通说理,最终卢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满意接受,积压了二十年的心结终于打开,卢某敲锣打鼓送锦旗表示感谢。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尽可能采取不捕不诉措施,全力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回访和挽救工作,如在办理未成年人余某(女)盗窃一案时,承办人多次与余某谈心,鼓励余某敞开心扉同父母亲沟通,并建议余某父母亲要引导孩子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上来,使孩子树立生活的信心,后来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余某与父母关系更加融洽了。积极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3起,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进行。

  ---着力保障社会公正。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和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案监督活动,突出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全年共立案监督案件3件。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制度,共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2次,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并判决有罪2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针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我院依法提出抗诉,提出抗诉1件1人,提请抗诉案件1件1人,法院均予以改判。如在办理占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中,发现占某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重大,而审判机关未予以充分考虑以上犯罪情节,判处占某有期徒刑三年,量刑畸轻,我院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目前该案已改判,判处占某有期徒刑六年,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向监管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6次,有效地消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发挥民行检察联络站和民行检察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的监督,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着力促进社会诚信。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充分利用我院门户网站、QQ微信公众号、“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载体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执行与遵守,努力营造诚信氛围。完善行贿犯罪记录和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全年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1件,有效地促进商业诚信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注重在惩治预防腐败上着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不断深入

  ---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11人,渎职案件3件4人),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件15人,已判决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15年,我院把重点放在查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上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精心拓展案源,成功查处了县地税局一分局局长、副局长2人受贿案。继续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心,力度不减,成功查处新滩乡一村支书贪污青苗补偿款一案和葛仙山乡一村主任挪用退耕还林巩固工程项目资金一案,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制度,共同做好个案预防,如在办理新滩乡李叶村村支书李某贪污案终结后,检察官共同就该案的发生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进行深入地调查分析,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好评。注重横向协作预防机制建立,分别与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等单位共同建立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深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先后派员到江西省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课,受教育干部职工达到600余人,得到相关单位的充分赞誉。

  ---提高查办案件法治化水平。我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加强初查工作管理,提升初查工作精细化水平。牢固树立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行为,严格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确保侦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全年共开展同步录音录像60余小时。

  (四)注重在强化队伍素能上着力,检察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性强化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年初继续派员深入到县人大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收集到代表意见8件,我院一件一件地加以改进。进一步发挥党组成员联系乡镇代表团制度的作用,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加强门户网站、清正铅检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公开宣传网络,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效地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共发布案件信息200余条,方便了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案件信息和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

  ---司法规范化水平提高了。严格按照上级院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围绕七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整治,经过整治后干警的司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以及本院自侦部门扣押的涉案财物集中由案管部门管理,建立详细具体的监管台账,监督并跟踪案件最终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促进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律师接待工作,律师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和现场查询等方式查询案件相关信息,对于辩护律师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条件一律可以会见,依法保障了律师阅卷、调查取证和会见等权利。加强司法行为内部管理,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进一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化运用,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全年共发送流程监督通知书9份,发出系统违规通知书13份,数据错误纠正19次,均得到落实。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办案分析等工作,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4份,结合统计数据开展办案分析2次,有效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干警的综合素质提升了。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干警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定力,干警的精气神得到了提振。强化干警职业技能培养,继续组织干警进行每日一题每月一案每季一辩的业务学习活动,邀请了市委讲师团成员、副教授刘义程来我院进行业务授课,组织24人次参加最高检和省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干警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深化培优工程,工作品牌“不捕释法说理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被市院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工作品牌评选活动,并受到省检察院品牌工作考察组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检察文体活动,举办了猜灯谜、廉政书法展等“迎新春、闹元宵”系列检察文化活动,干警踊跃参加,效果良好。建成健身房、图书室和篮球场,丰富了干警的日常文体生活,激发了队伍活力。

  ---自身的廉政建设增强了。我院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年初与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点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纪检组长就上月的廉洁自律情况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点评,使检察人员时刻保持清醒,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注重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及时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让干警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制度作用,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落实执法办案活动“一案三卡”制度、廉政执法档案制度,把执法监督延伸到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办案不出问题。2015年4月8日,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会议在我院召开,我院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得到市检察院领导及与会同志的一致肯定。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院和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及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我们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增强。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较多,主动的、创新的工作较少,思路打开的还不够宽,服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跟进。二是查办大、要案的能力有待加强。案件线索拓展不宽,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少,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突破案件的水平有待提升。三是诉讼监督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诉讼监督意识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主动性不强,只停留在常规性监督工作上,监督实效不明显。四是干警规范司法的理念有待提升。个别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仍然按照老一套方式行事,有关作风建设的制度还不够细化,监督检查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切实强化管理,不断改进工作。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提出的“四大主题”和“四项工程”,建设赣闽交界区域新型工业化生态城市为中心,以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履责,努力将我院打造成为学习型、规范型、创新型检察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我院将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服务大局工作措施,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改革大局理念,积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监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改进执法方式,跟进法律服务,更加有效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为推进法治铅山建设主动作为。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严密防范、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推进平安铅山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找准突破口,明确监督重点,把握监督难点,完善监督机制,围绕群众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提升诉讼监督工作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强化大要案件查办力度,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主动作为。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加强办案工作力度,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严肃查办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突出有影响、有特色的大、要案件的查处。稳步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积极提升干警侦查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强化队伍素能培养措施,为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主动作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每个干警。继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监督力度,着力整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纯洁干净,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五)积极应对司法体制工作,为推进检察改革主动作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检察改革的各项工作,全面吃透上级有关司法改革的会议、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工作平稳,为推进改革凝聚人心、增强合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务实奋进、勇于担当,不断开创铅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铅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016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6日

  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章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下,主动适应检察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把我县建设成为赣闽交界区域新型工业化生态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注重在服务质效上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不断深化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全方位加强法律服务和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行为,有效地推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如立案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及时跟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严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政府投资规范、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明清古街内公租房居民搬迁工作,派出专人深入到住户家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得到县委充分肯定。

  ---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我院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务实的措施,全力服务、保障民生。重点加强对涉农惠民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立案侦查案件3件4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服务中心)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走访群众达到3000余户,走访活动中,检察干警们深入到群众家中,了解群众的家庭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并结合工作职能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活动,筹集6万余元帮扶困难群众和支持新农村建设活动,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平稳发展。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积极服务生态城市建设。策应全省检察系统“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此类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案件8件14人。坚决查处生态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林业、水利和土地资源等领域案件4件5人。与执法单位共同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工作合力,如与县环保局联合签订《关于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预防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共同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犯罪预防工作。

  (二)注重在增强监督实效上着力,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不断推进

  ---着力维护社会秩序。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影响安全生产等犯罪,建立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积极参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1件14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8件10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4件257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件1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案件190件268人。健全检察环节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使用刑事和解制度,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不捕案件16件17人,决定相对不起诉案件19件19人,积极缓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说理机制,积极开展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对办结的31件不捕案件和23件不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的过程。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纷争,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结。如在办理卢某来访一事,由于该案件历时近二十年,许多事实很难再调查清楚,但承办人知难而进,一方面到处调取当年相关的材料,一方面耐心与卢某进行反复沟通说理,最终卢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满意接受,积压了二十年的心结终于打开,卢某敲锣打鼓送锦旗表示感谢。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尽可能采取不捕不诉措施,全力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回访和挽救工作,如在办理未成年人余某(女)盗窃一案时,承办人多次与余某谈心,鼓励余某敞开心扉同父母亲沟通,并建议余某父母亲要引导孩子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上来,使孩子树立生活的信心,后来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余某与父母关系更加融洽了。积极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3起,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进行。

  ---着力保障社会公正。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和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案监督活动,突出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全年共立案监督案件3件。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制度,共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2次,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并判决有罪2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针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我院依法提出抗诉,提出抗诉1件1人,提请抗诉案件1件1人,法院均予以改判。如在办理占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中,发现占某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重大,而审判机关未予以充分考虑以上犯罪情节,判处占某有期徒刑三年,量刑畸轻,我院审查后依法提出抗诉,目前该案已改判,判处占某有期徒刑六年,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向监管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6次,有效地消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发挥民行检察联络站和民行检察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的监督,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着力促进社会诚信。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充分利用我院门户网站、QQ微信公众号、“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载体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执行与遵守,努力营造诚信氛围。完善行贿犯罪记录和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全年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1件,有效地促进商业诚信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注重在惩治预防腐败上着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不断深入

  ---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11人,渎职案件3件4人),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件15人,已判决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15年,我院把重点放在查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上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精心拓展案源,成功查处了县地税局一分局局长、副局长2人受贿案。继续把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心,力度不减,成功查处新滩乡一村支书贪污青苗补偿款一案和葛仙山乡一村主任挪用退耕还林巩固工程项目资金一案,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制度,共同做好个案预防,如在办理新滩乡李叶村村支书李某贪污案终结后,检察官共同就该案的发生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进行深入地调查分析,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好评。注重横向协作预防机制建立,分别与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等单位共同建立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深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先后派员到江西省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课,受教育干部职工达到600余人,得到相关单位的充分赞誉。

  ---提高查办案件法治化水平。我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加强初查工作管理,提升初查工作精细化水平。牢固树立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行为,严格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确保侦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全年共开展同步录音录像60余小时。

  (四)注重在强化队伍素能上着力,检察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性强化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年初继续派员深入到县人大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收集到代表意见8件,我院一件一件地加以改进。进一步发挥党组成员联系乡镇代表团制度的作用,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加强门户网站、清正铅检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公开宣传网络,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效地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共发布案件信息200余条,方便了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案件信息和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

  ---司法规范化水平提高了。严格按照上级院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围绕七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整治,经过整治后干警的司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以及本院自侦部门扣押的涉案财物集中由案管部门管理,建立详细具体的监管台账,监督并跟踪案件最终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促进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律师接待工作,律师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和现场查询等方式查询案件相关信息,对于辩护律师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条件一律可以会见,依法保障了律师阅卷、调查取证和会见等权利。加强司法行为内部管理,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进一步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化运用,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全年共发送流程监督通知书9份,发出系统违规通知书13份,数据错误纠正19次,均得到落实。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办案分析等工作,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4份,结合统计数据开展办案分析2次,有效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干警的综合素质提升了。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干警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定力,干警的精气神得到了提振。强化干警职业技能培养,继续组织干警进行每日一题每月一案每季一辩的业务学习活动,邀请了市委讲师团成员、副教授刘义程来我院进行业务授课,组织24人次参加最高检和省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干警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深化培优工程,工作品牌“不捕释法说理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被市院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工作品牌评选活动,并受到省检察院品牌工作考察组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检察文体活动,举办了猜灯谜、廉政书法展等“迎新春、闹元宵”系列检察文化活动,干警踊跃参加,效果良好。建成健身房、图书室和篮球场,丰富了干警的日常文体生活,激发了队伍活力。

  ---自身的廉政建设增强了。我院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年初与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点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纪检组长就上月的廉洁自律情况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点评,使检察人员时刻保持清醒,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注重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及时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让干警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制度作用,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落实执法办案活动“一案三卡”制度、廉政执法档案制度,把执法监督延伸到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办案不出问题。2015年4月8日,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会议在我院召开,我院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得到市检察院领导及与会同志的一致肯定。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院和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及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我们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增强。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较多,主动的、创新的工作较少,思路打开的还不够宽,服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跟进。二是查办大、要案的能力有待加强。案件线索拓展不宽,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少,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突破案件的水平有待提升。三是诉讼监督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诉讼监督意识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主动性不强,只停留在常规性监督工作上,监督实效不明显。四是干警规范司法的理念有待提升。个别干警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仍然按照老一套方式行事,有关作风建设的制度还不够细化,监督检查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切实强化管理,不断改进工作。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提出的“四大主题”和“四项工程”,建设赣闽交界区域新型工业化生态城市为中心,以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履责,努力将我院打造成为学习型、规范型、创新型检察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我院将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服务大局工作措施,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改革大局理念,积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重点问题的监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改进执法方式,跟进法律服务,更加有效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为推进法治铅山建设主动作为。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严密防范、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推进平安铅山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找准突破口,明确监督重点,把握监督难点,完善监督机制,围绕群众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提升诉讼监督工作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强化大要案件查办力度,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主动作为。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加强办案工作力度,围绕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严肃查办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突出有影响、有特色的大、要案件的查处。稳步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积极提升干警侦查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强化队伍素能培养措施,为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主动作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每个干警。继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监督力度,着力整风肃纪,确保检察队伍纯洁干净,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五)积极应对司法体制工作,为推进检察改革主动作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检察改革的各项工作,全面吃透上级有关司法改革的会议、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工作平稳,为推进改革凝聚人心、增强合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务实奋进、勇于担当,不断开创铅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铅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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