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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2020817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江西及对江西回头看以及省扫黑办特派督导组对上饶督导后,我院严格按照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我院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及主要做法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先后召开19次党组会、21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12次全院干警大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求全院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需要和社会效应,切实増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对扫黑除恶的要求上来。同时,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领导,及时调整本院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业办案团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坚决贯彻严惩方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8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112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件62人,以黑恶势力并案提起公诉 13件88人,上述案件的办理对黑恶势力罪犯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二是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作用,形成扫黑除恶工作浓厚氛围。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专项斗争以来院领导带头办理了黑恶案件18件105人(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如在办理我县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及市扫黑办交办的信州区梅某等人涉黑案件时,党组书记、检察长均亲自担任案件主办检察官,切实发挥了领导办案的“头雁效应”。另外,共参加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20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知识讲座1次,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2次,2019年3月4日,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为全院干警开展1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知识讲座。

三是常态化研究部署,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通过每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传达有关会议及领导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斗争工作。在办案中不仅注重案件本身办理工作,而且十分注意发现案件中存在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工作。截止8月17日,共摸排黑恶及保护伞线索51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条,上述线索均已按照规定进行了移送。

四是聚焦专项斗争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六清”行动。自中央扫黑办部署“六清”行动以来,我院立即行动,积极开展“案件清零、黑财见底、行业清源”工作,截止8月17日,我院所有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黑恶案件均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的时限办结,同时就黑恶案件中的涉财问题,逐案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并就行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了18份检察建议,确保“六清”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多次组织干警、检委会专题学习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8个指导意见、以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和我省政法四家出台的黑恶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等文件,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做到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案件质量。

()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工作合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协作配合机制。为保证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质量,进一步凝聚合力我院积极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多次参加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助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会商会、建立公检法扫黑除恶微信群等方式,就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沟通协商,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在严格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以领导小组会议为纽带,互通信息,及时联动,最大限度发挥扫黑办合力。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在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的基础上,积极利用门户网站、检察内网专栏、“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宣传工作实效,我院正积极通过提炼典型案例、拍摄群众喜闻乐见的抖音小视频等方式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为今年专项斗争决战决胜营造浓厚的氛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2000余册,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报、日历1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撰写信息宣传19篇、调研文章6篇。

(四)高位推动中央督导组、省扫黑办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6个方面28个问题,以及省扫黑办特派督导反馈的2个方面15个问题,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并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5督导组向江西省反馈进驻江西督导工作情况、对江西回头看反馈会精神以及省扫黑办特派督导组向上饶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切实把抓好整改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生根。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定期调度,实行整改全院一盘棋,形成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督促指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落实。在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督导组、省委省政府关于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和精神前提下,开展专题研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标对表,逐条研究,先后4次研究制定了具体详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坚决彻底全面整改。

四是直面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查摆。组织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剖析,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每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形成了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深刻查摆自身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同根据本院整改方案、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聚焦重点问题,切实提高整改实效。紧紧围绕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厘清职责、分清责任,并始终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相结合原则,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需要攻坚克难长期坚持的,研究出台相应机制,就中央督导组提出的组织发动群众还不充分,发动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等问题,研究制定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推动宣传发动工作持续深入;就督导组提出的铅山县公安局与检察院涉黑涉恶统计数据口径不一致问题,与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铅山县公安局关于统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黑涉恶案件数据报送口径的意见》,规范了两家数据报送。

针对省扫黑办特派督导组提出的“法检两院案多人少”现象进一步增多,影响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我院明确每起黑恶案件均成立检察专班,集中优势办案力度攻坚黑恶案件,确保黑恶案件办理质;同时,明确今年3月18日以后受理的黑恶案件一律由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办理,切实发挥好领导办案的“头雁效应”。针对特派督导组提出的“黑财清底成为软肋”的问题,我院明确在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要对涉案财产单独进行审查提出补侦意见,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要每案单独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确保在检察环节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的工作力度。我院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定期复查防止反弹。同时,聚焦整改质量,切实做到问题一个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罢休。

(五)聚焦社会治理难点问题,深度参与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聚焦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先后向多个个部门制发了18份检察建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四书一函”工作力度,提升检察机关对行业综合治理的参与度,我院及时成立了的三个调研工作小组分别对我县3个重点行业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并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积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

虽然通过各种形式、方式多次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但仍然有少部分干警未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出现了“过关交卷”“歇脚松劲”等错误认识,未能准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缺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是对“打财断血”方法不多、成果不明显。

在办理黑恶案件时,往往只重视案件事实是否查清,对涉案财产的审查力度相对较小,且对于“打财断血”的方式方法还比较传统、局限,没有充分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取证,专项斗争开展前期部分案件没有对涉案资金和非法所得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和量刑建议,不能完全动摇黑恶势力的经济根基,无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是宣传的广度和力度还不够深入。

对外宣传缺少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个性化宣传工作,没有展现特色工作,群众知晓率亟待提升。同时,对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典型案例等缺少提炼,经验总结不够,成果运用不多。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政治站位再提高。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再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具体体现,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形成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机制措施再推动。进一步树立“扫黑除恶全院一盘棋”思维,各内设机构要严格按照自己条线的工作职责,做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同时,准确把握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特点,及时总结专项斗争工作经验,梳理近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及时提炼典型案例,并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推动主管部门建立行业整治长效机制。另外,要大力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依法履职再发力。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准确把握、理解和全面贯彻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座谈会纪要精神,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强黑恶势力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全面提升出庭规范化、策略化和实效化水平,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

2020817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江西及对江西回头看以及省扫黑办特派督导组对上饶督导后,我院严格按照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我院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及主要做法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先后召开19次党组会、21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12次全院干警大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求全院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需要和社会效应,切实増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对扫黑除恶的要求上来。同时,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领导,及时调整本院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业办案团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坚决贯彻严惩方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8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112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件62人,以黑恶势力并案提起公诉 13件88人,上述案件的办理对黑恶势力罪犯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二是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作用,形成扫黑除恶工作浓厚氛围。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专项斗争以来院领导带头办理了黑恶案件18件105人(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如在办理我县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及市扫黑办交办的信州区梅某等人涉黑案件时,党组书记、检察长均亲自担任案件主办检察官,切实发挥了领导办案的“头雁效应”。另外,共参加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20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知识讲座1次,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2次,2019年3月4日,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为全院干警开展1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知识讲座。

三是常态化研究部署,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通过每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传达有关会议及领导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斗争工作。在办案中不仅注重案件本身办理工作,而且十分注意发现案件中存在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工作。截止8月17日,共摸排黑恶及保护伞线索51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条,上述线索均已按照规定进行了移送。

四是聚焦专项斗争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六清”行动。自中央扫黑办部署“六清”行动以来,我院立即行动,积极开展“案件清零、黑财见底、行业清源”工作,截止8月17日,我院所有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黑恶案件均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的时限办结,同时就黑恶案件中的涉财问题,逐案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并就行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了18份检察建议,确保“六清”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多次组织干警、检委会专题学习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8个指导意见、以及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和我省政法四家出台的黑恶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等文件,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做到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案件质量。

()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工作合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协作配合机制。为保证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质量,进一步凝聚合力我院积极与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多次参加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助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会商会、建立公检法扫黑除恶微信群等方式,就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沟通协商,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扫黑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在严格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以领导小组会议为纽带,互通信息,及时联动,最大限度发挥扫黑办合力。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在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的基础上,积极利用门户网站、检察内网专栏、“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宣传工作实效,我院正积极通过提炼典型案例、拍摄群众喜闻乐见的抖音小视频等方式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为今年专项斗争决战决胜营造浓厚的氛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2000余册,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报、日历1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撰写信息宣传19篇、调研文章6篇。

(四)高位推动中央督导组、省扫黑办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6个方面28个问题,以及省扫黑办特派督导反馈的2个方面15个问题,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并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5督导组向江西省反馈进驻江西督导工作情况、对江西回头看反馈会精神以及省扫黑办特派督导组向上饶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切实把抓好整改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各项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生根。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定期调度,实行整改全院一盘棋,形成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督促指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落实。在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督导组、省委省政府关于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和精神前提下,开展专题研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标对表,逐条研究,先后4次研究制定了具体详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坚决彻底全面整改。

四是直面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查摆。组织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剖析,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每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形成了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深刻查摆自身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同根据本院整改方案、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聚焦重点问题,切实提高整改实效。紧紧围绕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厘清职责、分清责任,并始终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相结合原则,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需要攻坚克难长期坚持的,研究出台相应机制,就中央督导组提出的组织发动群众还不充分,发动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等问题,研究制定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推动宣传发动工作持续深入;就督导组提出的铅山县公安局与检察院涉黑涉恶统计数据口径不一致问题,与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铅山县公安局关于统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黑涉恶案件数据报送口径的意见》,规范了两家数据报送。

针对省扫黑办特派督导组提出的“法检两院案多人少”现象进一步增多,影响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我院明确每起黑恶案件均成立检察专班,集中优势办案力度攻坚黑恶案件,确保黑恶案件办理质;同时,明确今年3月18日以后受理的黑恶案件一律由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办理,切实发挥好领导办案的“头雁效应”。针对特派督导组提出的“黑财清底成为软肋”的问题,我院明确在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要对涉案财产单独进行审查提出补侦意见,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要每案单独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确保在检察环节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的工作力度。我院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定期复查防止反弹。同时,聚焦整改质量,切实做到问题一个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罢休。

(五)聚焦社会治理难点问题,深度参与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聚焦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先后向多个个部门制发了18份检察建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四书一函”工作力度,提升检察机关对行业综合治理的参与度,我院及时成立了的三个调研工作小组分别对我县3个重点行业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并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积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

虽然通过各种形式、方式多次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但仍然有少部分干警未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出现了“过关交卷”“歇脚松劲”等错误认识,未能准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缺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是对“打财断血”方法不多、成果不明显。

在办理黑恶案件时,往往只重视案件事实是否查清,对涉案财产的审查力度相对较小,且对于“打财断血”的方式方法还比较传统、局限,没有充分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取证,专项斗争开展前期部分案件没有对涉案资金和非法所得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和量刑建议,不能完全动摇黑恶势力的经济根基,无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是宣传的广度和力度还不够深入。

对外宣传缺少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个性化宣传工作,没有展现特色工作,群众知晓率亟待提升。同时,对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典型案例等缺少提炼,经验总结不够,成果运用不多。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政治站位再提高。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再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具体体现,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形成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机制措施再推动。进一步树立“扫黑除恶全院一盘棋”思维,各内设机构要严格按照自己条线的工作职责,做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同时,准确把握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特点,及时总结专项斗争工作经验,梳理近年来办理的相关案件,及时提炼典型案例,并注重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推动主管部门建立行业整治长效机制。另外,要大力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依法履职再发力。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准确把握、理解和全面贯彻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座谈会纪要精神,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加强黑恶势力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全面提升出庭规范化、策略化和实效化水平,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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