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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8月17日

根据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院党组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抓学习、重落实、强监督”等举措,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专题考试2次,确保干警真正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担当。

2、专人专责,保障“三个规定”落到实处。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由检务督察部门每月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交由全院干警填写,要求干警认真填报记录表并及时报送检务督察部门。若有相关填报情况则由填写干警自行用信封密闭之后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汇总统计之后将表格和信封统一交至检务督查部门,然后由专人存入保险柜中封存。同时检务督查部门将各部室上报的情况记录表进行统计后及时上报给上级检务督察部门。2020年1月至6月,共有18件检察人员填报存在过问、干预、插手事项的记录,其余人员均零报告。其中2020年1月,2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了解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2月全院零报告,2020年3月,1件非检察机关人员反映司法办案情况的情况;2020年4月,6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5月,4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6月,5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

3、严格规范查阅制度。工作人员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统计汇总后,统一将资料装订成册存放在保险柜中,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

二、存在问题

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学习不深不透;干警对填报工作不够积极,部分干警存在顾虑。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学会、弄懂、“三个规定”的重要精神。

二是加强记录表的保密工作,制定详细的填报程序,对记录表进行密封保管。

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工作,由检务督查部门将对干警填报的《记录表》进行随机抽查,查看是否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8月17日

根据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院党组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抓学习、重落实、强监督”等举措,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专题考试2次,确保干警真正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担当。

2、专人专责,保障“三个规定”落到实处。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由检务督察部门每月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交由全院干警填写,要求干警认真填报记录表并及时报送检务督察部门。若有相关填报情况则由填写干警自行用信封密闭之后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汇总统计之后将表格和信封统一交至检务督查部门,然后由专人存入保险柜中封存。同时检务督查部门将各部室上报的情况记录表进行统计后及时上报给上级检务督察部门。2020年1月至6月,共有18件检察人员填报存在过问、干预、插手事项的记录,其余人员均零报告。其中2020年1月,2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了解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2月全院零报告,2020年3月,1件非检察机关人员反映司法办案情况的情况;2020年4月,6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5月,4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6月,5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

3、严格规范查阅制度。工作人员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统计汇总后,统一将资料装订成册存放在保险柜中,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

二、存在问题

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学习不深不透;干警对填报工作不够积极,部分干警存在顾虑。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学会、弄懂、“三个规定”的重要精神。

二是加强记录表的保密工作,制定详细的填报程序,对记录表进行密封保管。

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工作,由检务督查部门将对干警填报的《记录表》进行随机抽查,查看是否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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