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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8月17日

根据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院党组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抓学习、重落实、强监督”等举措,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专题考试2次,确保干警真正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担当。

2、专人专责,保障“三个规定”落到实处。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由检务督察部门每月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交由全院干警填写,要求干警认真填报记录表并及时报送检务督察部门。若有相关填报情况则由填写干警自行用信封密闭之后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汇总统计之后将表格和信封统一交至检务督查部门,然后由专人存入保险柜中封存。同时检务督查部门将各部室上报的情况记录表进行统计后及时上报给上级检务督察部门。2020年1月至6月,共有18件检察人员填报存在过问、干预、插手事项的记录,其余人员均零报告。其中2020年1月,2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了解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2月全院零报告,2020年3月,1件非检察机关人员反映司法办案情况的情况;2020年4月,6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5月,4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6月,5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

3、严格规范查阅制度。工作人员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统计汇总后,统一将资料装订成册存放在保险柜中,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

二、存在问题

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学习不深不透;干警对填报工作不够积极,部分干警存在顾虑。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学会、弄懂、“三个规定”的重要精神。

二是加强记录表的保密工作,制定详细的填报程序,对记录表进行密封保管。

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工作,由检务督查部门将对干警填报的《记录表》进行随机抽查,查看是否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8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5.8.1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4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8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1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5.8.15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18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2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5.8.25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5.8.29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8月17日

根据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院党组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抓学习、重落实、强监督”等举措,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专题考试2次,确保干警真正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担当。

2、专人专责,保障“三个规定”落到实处。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由检务督察部门每月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交由全院干警填写,要求干警认真填报记录表并及时报送检务督察部门。若有相关填报情况则由填写干警自行用信封密闭之后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汇总统计之后将表格和信封统一交至检务督查部门,然后由专人存入保险柜中封存。同时检务督查部门将各部室上报的情况记录表进行统计后及时上报给上级检务督察部门。2020年1月至6月,共有18件检察人员填报存在过问、干预、插手事项的记录,其余人员均零报告。其中2020年1月,2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了解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2月全院零报告,2020年3月,1件非检察机关人员反映司法办案情况的情况;2020年4月,6件非检察机关人员过问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5月,4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2020年6月,5件非检察人员过问、反映司法办案的情况。

3、严格规范查阅制度。工作人员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统计汇总后,统一将资料装订成册存放在保险柜中,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

二、存在问题

对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学习不深不透;干警对填报工作不够积极,部分干警存在顾虑。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学会、弄懂、“三个规定”的重要精神。

二是加强记录表的保密工作,制定详细的填报程序,对记录表进行密封保管。

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工作,由检务督查部门将对干警填报的《记录表》进行随机抽查,查看是否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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