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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2020819

2020年上半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思想认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为铅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办案情况

今年上半年,县检察院重点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5%上述线索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经调查取证,共立案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另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进行诉前公告。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和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名列前茅。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大涉疫领域办案力度

新冠疫情暴发后,为防止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处置不当再次引发二次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院及时开展了对全县26家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的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多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医疗废物储存室建设不符合要求、病理性、损伤性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登记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及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履职,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二)围绕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 今年以来我院将“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并成立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持续加大对鄱阳湖流域内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回应民生关切。针对今年上半年发现的鄱阳湖流域破坏生态的行为,我院共启动诉前程序17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件。

(三)聚焦行业治理难点,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也是巩固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战”,如何做好重点行业整治工作,关键在于治理好行业乱象。今年以来,针对我县汽修行业经营者长期存在的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等诸多违法行为,我院依法启动诉前程序14起,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件,进一步推动我县汽修行业向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助推汽车维修行业走上健康良性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管理以及国有土地、国有财产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监管设施未能实现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

是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工作,而现有的人才储备明显不能适应办案需要,存在着办案力量不足,干警在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方面不适应的现实情况,难以与履职尽责相匹配。

三是办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办案数量与年初计划数量有一定差距,部分业务空白也未消除。另外,公益诉讼宣传工作相对滞后,宣传手段单一,未能形成多元宣传格局,未能营造良好的公益保护氛围。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委和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努力开创铅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作用。主动结合“六稳六保”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有关要求,为铅山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同体系建设紧紧依靠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争取更多支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法律适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专业领域知识和技术支撑等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协助。

三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和宣传力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的热点领域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益诉讼工作全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推送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广泛宣传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保护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不断完善专业化办案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等活动,补齐业务短板,提升办案人员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共同探讨研究解决公益诉讼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

2020819

2020年上半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思想认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为铅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办案情况

今年上半年,县检察院重点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5%上述线索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件;经调查取证,共立案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另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进行诉前公告。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和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名列前茅。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大涉疫领域办案力度

新冠疫情暴发后,为防止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处置不当再次引发二次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院及时开展了对全县26家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的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调查发现,我县多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医疗废物储存室建设不符合要求、病理性、损伤性废物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登记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及时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履职,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二)围绕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 今年以来我院将“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并成立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持续加大对鄱阳湖流域内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回应民生关切。针对今年上半年发现的鄱阳湖流域破坏生态的行为,我院共启动诉前程序17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件。

(三)聚焦行业治理难点,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也是巩固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战”,如何做好重点行业整治工作,关键在于治理好行业乱象。今年以来,针对我县汽修行业经营者长期存在的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等诸多违法行为,我院依法启动诉前程序14起,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件,进一步推动我县汽修行业向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助推汽车维修行业走上健康良性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管理以及国有土地、国有财产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监管设施未能实现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

是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工作,而现有的人才储备明显不能适应办案需要,存在着办案力量不足,干警在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方面不适应的现实情况,难以与履职尽责相匹配。

三是办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公益诉讼办案数量与年初计划数量有一定差距,部分业务空白也未消除。另外,公益诉讼宣传工作相对滞后,宣传手段单一,未能形成多元宣传格局,未能营造良好的公益保护氛围。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委和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努力开创铅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作用。主动结合“六稳六保”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有关要求,为铅山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同体系建设紧紧依靠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争取更多支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法律适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专业领域知识和技术支撑等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协助。

三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和宣传力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的热点领域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益诉讼工作全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推送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广泛宣传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保护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不断完善专业化办案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等活动,补齐业务短板,提升办案人员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共同探讨研究解决公益诉讼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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