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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脱贫攻坚大局,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县委精准扶贫号召,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脱贫攻坚大局之中,坚持脱贫攻坚与检察工作同部署、齐推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上半年,我院共有16名干警结对帮扶汪二镇、河口镇贫困户46户,其中城镇贫困户5户,农村贫困户41户。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始终牢记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发生在脱贫攻坚领域以及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救助力度,上半年受理司法救助申请22,经审查决定救助22人,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

二是积极开展扶贫走访慰问。每月定期组织帮扶干部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详细了解每个贫困户的用水、用电、衣食、住等家庭情况,并尽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在春节期间,为贫困户发放慰问红包共计2余万元

三是积极购买扶贫产品,确保消费扶贫工作落地落实。今年来,我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大力购买消费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目前为止,通过工会、食堂、单位购买消费扶贫产品米、油、茶叶、香菇等共计96091.2元,已完成全年任务的68.63%。同时,我院帮扶干警还自发购买贫困户的自制干货、农副产品、土特产等,并利用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帮助贫困农户进行宣传,以扩大销路,增加收入。

四是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引导。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扶贫走访、法治进校园等活动,进村入户积极开展扶贫政策和法律知识宣讲、法律和扶贫政策咨询等服务,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对精准扶贫的国家政策进一步了解,脱贫致富的干劲和积极性越来越高。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我院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距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扶贫工作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干警对扶贫工作重视还不够。部分干警在扶贫工作上还不够积极主动对扶贫政策、扶贫知识等学习不够,入户走访也比较随意,没有真正把扶贫工作作为应尽之责。

二是脱贫攻坚的举措不够多。检察机关受限于工作职能定位,帮扶举措、帮扶能力、帮扶力度都有限。司法扶贫的局限性较大,覆盖面较小。帮扶干部也更多局限于每月一次的走访帮扶,难以出台实质性的帮扶举措

三是消费扶贫力度还要增大。在10月底前完成14万元消费扶贫指标的任务较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扶贫产品购买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资金、人员等投入,积极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以实际举措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和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贫困群众自身脱贫能力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二是进一步提升帮扶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大对帮扶干部的教育引导,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在做好检察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把帮扶干部的帮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完成走访次数任务的同时也要保证走访的效果和质量。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积极出台更多更实更细的检察举措,服务好脱贫攻坚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宗族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继续发挥好司法救助等职能,开展好司法扶贫等。

四是确保圆满完成消费扶贫任务。加大力度购买消费扶贫产品,以实际举措帮助贫困户增产增收,确保在10月底前按照扶贫办要求完成消费扶贫任务。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脱贫攻坚大局,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县委精准扶贫号召,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脱贫攻坚大局之中,坚持脱贫攻坚与检察工作同部署、齐推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上半年,我院共有16名干警结对帮扶汪二镇、河口镇贫困户46户,其中城镇贫困户5户,农村贫困户41户。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始终牢记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发生在脱贫攻坚领域以及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救助力度,上半年受理司法救助申请22,经审查决定救助22人,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

二是积极开展扶贫走访慰问。每月定期组织帮扶干部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详细了解每个贫困户的用水、用电、衣食、住等家庭情况,并尽力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在春节期间,为贫困户发放慰问红包共计2余万元

三是积极购买扶贫产品,确保消费扶贫工作落地落实。今年来,我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大力购买消费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目前为止,通过工会、食堂、单位购买消费扶贫产品米、油、茶叶、香菇等共计96091.2元,已完成全年任务的68.63%。同时,我院帮扶干警还自发购买贫困户的自制干货、农副产品、土特产等,并利用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帮助贫困农户进行宣传,以扩大销路,增加收入。

四是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引导。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扶贫走访、法治进校园等活动,进村入户积极开展扶贫政策和法律知识宣讲、法律和扶贫政策咨询等服务,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对精准扶贫的国家政策进一步了解,脱贫致富的干劲和积极性越来越高。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我院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距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扶贫工作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干警对扶贫工作重视还不够。部分干警在扶贫工作上还不够积极主动对扶贫政策、扶贫知识等学习不够,入户走访也比较随意,没有真正把扶贫工作作为应尽之责。

二是脱贫攻坚的举措不够多。检察机关受限于工作职能定位,帮扶举措、帮扶能力、帮扶力度都有限。司法扶贫的局限性较大,覆盖面较小。帮扶干部也更多局限于每月一次的走访帮扶,难以出台实质性的帮扶举措

三是消费扶贫力度还要增大。在10月底前完成14万元消费扶贫指标的任务较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扶贫产品购买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资金、人员等投入,积极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以实际举措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和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贫困群众自身脱贫能力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二是进一步提升帮扶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大对帮扶干部的教育引导,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在做好检察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把帮扶干部的帮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完成走访次数任务的同时也要保证走访的效果和质量。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积极出台更多更实更细的检察举措,服务好脱贫攻坚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宗族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等,继续发挥好司法救助等职能,开展好司法扶贫等。

四是确保圆满完成消费扶贫任务。加大力度购买消费扶贫产品,以实际举措帮助贫困户增产增收,确保在10月底前按照扶贫办要求完成消费扶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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