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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度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上半年度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2020712

2020年以来,我院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现将我院2020年上半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上半年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

(一)加强了三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

2020年我院共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9名,二级检察官3名;上半年批准按期晋升一级检察官1名,二级检察官2名。2020年根据省院确定分配我院员额1名的计划,我院计划补充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上半年在市委和市检察院的组织下,对3名一级以上检察官进行了择优选升,其中1名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2名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目前正在等待上级批复。已晋升一级检察官1名,晋升二级检察官2名。在县委组织部的重视下,对我院16名检察官助理进行了职级套转。对2019年招聘的书记员加强了各项纪律教育和管理,为其发放了检察工作制服。并严格按照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过与人社局、财政局沟通协调,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为聘用制书记员依法履职提供职业保障。

(二)积极组织检察官遴选

上半年按照省院分配我院1名员额检察官的比例要求,认真展检察官集中遴选,制定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实施方案》及《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评价办法》。在检察官遴选过程中从严把关,严格审查。上半年有3名检察官助理报名参加遴选考试和考核。遴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三)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

我院认真落实入额办案责任,特别是入额院领导要带头办案,严格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均按照省院确定的办案比例办理了一定数量的案件,同时还明确了每个入额院领导必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由案管办每季度通报,推动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2020年上半年,全院办案数为211件,院领导共带头办案72件,占全院办案数的34.12 %。

(四)强化办案监督管理

上半年组织全体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进行了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要全体人员贯彻执行,每月如实进行填报,并进行应知应会相关知识测试,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召开了4 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228件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所评案件均为合格案件,发出流程监控12次,促进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五)强化对各类检察人员的日常管理

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了《江西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检察机关制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日常管理,促进公正高效办理案件。明确检察辅助人员的办案职责。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职责和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分别为每个员额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建立了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记录其岗位职责、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以及每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促进检察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2020年上半年司法档案填写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六)积极落实职业保障

上半年,我院为三类检察人员每月发放了基础性奖金,2019年度全年奖励性奖金经考核后于即将予以发放。对6名检察官职务序列进行了晋升,对3名按期晋升的检察官核发了对应的交通补贴。改革后三类检察人员的职业待遇有了明显提高、工作热情有了显著提升。

二、司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1、少数干警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思想认识还未完全到位。有部分同志对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司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三类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新时代的要求在一定差距。

部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对新业务新知识学习不够,与改革目标要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尚有距离。

3、员额检察官管理监督乏力。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体系不健全,对检察官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督乏力。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检察官办案情况监督不够,管理监督职能有所弱化。

4、检察官助理和综合管理类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尚未正式开始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评定工作也未开展。

5、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严重不足,需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确保检察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三、下步打算

1、继续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的学习宣讲,从思想上纠正他们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上的偏差,树立正确的思想理念,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2、继续强化对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新时代检察队伍铁军

3、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

特别是要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监督,完善检察官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督。加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检察官办案情况管理监督。

4、加强与县委及组织部的沟通,尽快启动我院检察官助理和综合管理类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解决相关人员的职级待遇。

5、进一步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启动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评定工作,发挥辅助人员的保障作用。

6、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支持,将检察院的经费问题进行 底保障,确保检察人员能安心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检察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度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上半年度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2020712

2020年以来,我院根据省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现将我院2020年上半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上半年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

(一)加强了三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

2020年我院共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9名,二级检察官3名;上半年批准按期晋升一级检察官1名,二级检察官2名。2020年根据省院确定分配我院员额1名的计划,我院计划补充遴选1名员额检察官。上半年在市委和市检察院的组织下,对3名一级以上检察官进行了择优选升,其中1名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2名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目前正在等待上级批复。已晋升一级检察官1名,晋升二级检察官2名。在县委组织部的重视下,对我院16名检察官助理进行了职级套转。对2019年招聘的书记员加强了各项纪律教育和管理,为其发放了检察工作制服。并严格按照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过与人社局、财政局沟通协调,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为聘用制书记员依法履职提供职业保障。

(二)积极组织检察官遴选

上半年按照省院分配我院1名员额检察官的比例要求,认真展检察官集中遴选,制定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实施方案》及《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评价办法》。在检察官遴选过程中从严把关,严格审查。上半年有3名检察官助理报名参加遴选考试和考核。遴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三)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

我院认真落实入额办案责任,特别是入额院领导要带头办案,严格执行《江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均按照省院确定的办案比例办理了一定数量的案件,同时还明确了每个入额院领导必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领导干部办案情况由案管办每季度通报,推动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2020年上半年,全院办案数为211件,院领导共带头办案72件,占全院办案数的34.12 %。

(四)强化办案监督管理

上半年组织全体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进行了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要全体人员贯彻执行,每月如实进行填报,并进行应知应会相关知识测试,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上半年召开了4 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228件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所评案件均为合格案件,发出流程监控12次,促进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五)强化对各类检察人员的日常管理

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了《江西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检察机关制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日常管理,促进公正高效办理案件。明确检察辅助人员的办案职责。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职责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职责和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分别为每个员额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建立了司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记录其岗位职责、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以及每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促进检察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2020年上半年司法档案填写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六)积极落实职业保障

上半年,我院为三类检察人员每月发放了基础性奖金,2019年度全年奖励性奖金经考核后于即将予以发放。对6名检察官职务序列进行了晋升,对3名按期晋升的检察官核发了对应的交通补贴。改革后三类检察人员的职业待遇有了明显提高、工作热情有了显著提升。

二、司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1、少数干警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思想认识还未完全到位。有部分同志对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司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三类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新时代的要求在一定差距。

部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对新业务新知识学习不够,与改革目标要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尚有距离。

3、员额检察官管理监督乏力。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体系不健全,对检察官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督乏力。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检察官办案情况监督不够,管理监督职能有所弱化。

4、检察官助理和综合管理类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尚未正式开始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评定工作也未开展。

5、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严重不足,需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确保检察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三、下步打算

1、继续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的学习宣讲,从思想上纠正他们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认识上的偏差,树立正确的思想理念,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2、继续强化对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新时代检察队伍铁军

3、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

特别是要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监督,完善检察官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督。加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检察官办案情况管理监督。

4、加强与县委及组织部的沟通,尽快启动我院检察官助理和综合管理类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解决相关人员的职级待遇。

5、进一步健全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启动聘用制书记员的等级评定工作,发挥辅助人员的保障作用。

6、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支持,将检察院的经费问题进行 底保障,确保检察人员能安心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检察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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