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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 年 2 月 24 日

  在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元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 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 年工作回顾

  2021 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 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 次全会精神,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能 动检察,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 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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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 彰显检察担当

  1.坚定不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

  治严重经济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制假售假、非法 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5 件 6 人,提起公诉 7 件 16 人。平 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着力优化 法治营商环境,院班子成员分别走访园区挂点企业,开展送法进 企业活动 10 余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0 余次,畅通了非公企 业司法诉求渠道,确保检力下沉一线,零距离对接企业法律需 求,有力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

  2.坚定不移推进平安法治铅山建设。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加大对暴力犯罪、侵财、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提 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 准逮捕案件 200 件 283 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 124 件 160 人;受

  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12 件 521 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 213 件

  323 人。

  3.坚定不移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安排,继续完善帮扶干 部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扎实做好消费扶贫工作,一年来,完成消 费扶贫 14 万余元。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⑴助力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 的农村贫困地区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 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年来,为 12 名贫困被害人申请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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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 15.6 万元。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 贡献检察力量

  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

  件 5 件 5 人,提起公诉 3 件 43 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 查率 100%,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 17 条,制发社会综合治 理类检察建议 3 件。因履职成效突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 现突出科级干部,2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 作者。

  2.深度融合市域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司

  法责任,积极开展检察官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 关、进农村等“五进”活动,覆盖群众、学生 1 万余人。扎实推

  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提质增效,接待来访群众 50 余

  人次,依法办理来信信访件 32 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坚 持能动检察,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在办案中积极妥善化解交 通肇事、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 100 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和法律效果。

  3.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

  情,积极主动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安排检察 干警在责任小区、核酸检测点、隔离点积极做好卡点执勤、人员 排查登记、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1200 余人次。充 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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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履行对县看守所的法 律监督职责,疫情期间通过视频、电话、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 手段开展日常检察监督,确保职责落实。充分利用网络开展视频 接访、远程提审、出庭公诉,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 误、双提升。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中展现检察作为

  1.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提前

  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50 余次,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

  件、撤案 1 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 3 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4

  件,审判活动监督 1 件,刑事抗诉 3 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⑵,对 302 名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从宽 处理,对其中 25 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⑶处 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 97.22%。对其中 1 个自愿认 罪认罚的被告人获得从宽判决又反悔上诉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有效维护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司法公信力。

  2.把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与在 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 20 余人次,接受在押人员约见

  10 余次。对 19 件重大案件开展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 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持续开展脱管、漏管和收监执行的检察 监督,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整改意见。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 署安排,积极开展减、假、暂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县看守所、 县法院 199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办理的 194 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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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筛查。

  3.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实施为契机,大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审 判监督案件 1 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3 件,办理非诉执

  行案件 1 件。在劳动工伤领域,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行

  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⑷案件 1 件。更深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办理民事支持起诉⑸案件 3 件。

  4.把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方法。认真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 述,真正把公益诉讼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全年在食品药品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领域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59 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53 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件 4 件,公益诉讼工作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践行初心使命中落实检察责任 1.深化检务公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及。坚持重要案件

  信息和法律文书常态化公开,全年在 12309 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

  信息 800 余条。实行案件公开听证⑹ 制度,召开公开听证会 19 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人员到田间 地头开展巡回公开听证 7 次,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公开 公正和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2.强化“未检”工作,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

  真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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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犯罪,批捕 14 件 16 人、起诉 11 件 12 人。与县委政法委、县公

  安局等 12 个单位会签 《关于建立铅山县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救助体系的意见 (试行)》,并联合县公安局共同建立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关爱救助中心。会同县教体局、公安局 等部门落实入职查询⑺和强制报告制度⑻,对全县 205 所中、小学

  校、幼儿园等 5697 名从业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合力筑牢未

  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司法救助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6

  人,发放救助金 7.3 万元。落实督促监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⑼7 份,促进对未成年人的 保护和救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百名检察官进 校园‘春蕾’行动”主题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认真

  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 司法“三个规定”⑽的工作意见》,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 机关落地落实落细。全年共填报“三个规定”记录表 500 余份,

  其中有过问、干预等记录内容报告 45 份,“三个规定”已成为全 体检察人员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挺直腰杆的“护身符”。

  五、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定检察自信

  1.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夯实思想根基。统筹党史学 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 崇德、学史力行”要求,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于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始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组织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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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历次 全会等政治理论知识,对全体干警进行了政治轮训,“一把手” 在政治轮训中开展了上党课活动。开展“学百年党史,践使命担 当”主题演讲比赛和“学党史、促担当、开新局”解放思想大讨 论活动,引领干警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积极投身 新时代检察事业。组织全体干警前往革命历史陈列馆、苏维埃旧 址参观学习,进一步激发干警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在革命斗争中 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进一步筑牢干警政治忠诚。

  2.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切实提

  高政治站位,对标“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四项任务”,全力推 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紧扣查纠重点,深入开 展“个人自查、涉黑涉恶案件 (线索) 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 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法律监督专项检 查、民主生活会查纠、队伍建设巡查”等“九查”工作,通过 “九查”共梳理出问题 104 个。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核实 认定,并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处置,对部分同志采取第一种形态进 行处理,对其他一般共性问题责令整改,确保了顽瘴痼疾等问题 整治彻底清零,如期完成了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 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筑牢政治忠诚、 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预期目标。

  3.全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

  得感。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深度融合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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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推出了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八项便民利民举措清单。设立 12309 检察 服务中心引导员岗位,提供程序引导、法律咨询等便民利民惠民 服务,极大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4.坚持长效常治,完善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当下

  治”与“长久立”相结合,边查边整、边改边建,把问题整改与 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 根本。针对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研究制定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控制刑事“案-件比”⑾暂行意见》《关于规范取保候审案件 办理时限的暂行规定》 等 7 项规章制度;针对检察队伍作风上存 在的问题,研究制定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激励保障检 察队伍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干警 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机制》 等 7 项规章制度。把教育整顿的过程变 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监督、优化作风的过 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以教育整顿的好成效,助 推铅山检察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 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 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 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服 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 加大,工作成效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素质仍需提升,司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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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质效有待提升;四是检察队伍管理教育仍需加强,监督制约机 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2 年工作安排

  2022 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 工作部署,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为“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 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新要求,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强化理论 武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 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主动增 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 有机统一,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立足新阶段,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自觉聚焦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有力检察履职扎实推动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 社会发展。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打击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铅山建设。常态化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贯彻新理念,以更大力度维护公平正义。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侦 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立刚性监督理念,坚持双赢多 赢共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 围,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 公开促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对标新期待,以更优服务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群众关 切,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传递司法 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司 法救助等措施,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 急难愁盼。

  五是聚焦新时代,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铁军。加强检察队伍 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 学习教育成果,夯实检察为民根基。坚持严管厚爱,强化“三个 规定”落实力度,深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 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 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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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奋力拼搏、真抓实干,为“全 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贡献检察力量,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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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 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采取的辅 助性救济措施。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 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 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 改后的 《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3.相对不起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行政检察履职,对行政机关和

  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释 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息诉息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5.民事支持起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之规定,人

  民检察院为寻求诉讼救济的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 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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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面法律帮助,支持 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

  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 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 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是案件公开 审查形式之一。

  7.入职查询: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 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违 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8.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

  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 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 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强 制报告主体相当广泛,包括居 (村) 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 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 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 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9.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

  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 受到侵害的时候,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文书。

  — 13 —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领

  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 究规定》,中央政法委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 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 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刑事“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提出

  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能够科学反映刑事办案活动的数量质 量和效率效果。“案”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件”是指案进 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 “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案-件比”。刑事 “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 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案-件比” 是 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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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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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022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 年 2 月 24 日

  在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元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 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 年工作回顾

  2021 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 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 次全会精神,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能 动检察,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 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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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 彰显检察担当

  1.坚定不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

  治严重经济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制假售假、非法 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5 件 6 人,提起公诉 7 件 16 人。平 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着力优化 法治营商环境,院班子成员分别走访园区挂点企业,开展送法进 企业活动 10 余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0 余次,畅通了非公企 业司法诉求渠道,确保检力下沉一线,零距离对接企业法律需 求,有力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

  2.坚定不移推进平安法治铅山建设。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加大对暴力犯罪、侵财、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提 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 准逮捕案件 200 件 283 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 124 件 160 人;受

  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12 件 521 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 213 件

  323 人。

  3.坚定不移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安排,继续完善帮扶干 部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扎实做好消费扶贫工作,一年来,完成消 费扶贫 14 万余元。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⑴助力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 的农村贫困地区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 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年来,为 12 名贫困被害人申请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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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 15.6 万元。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 贡献检察力量

  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

  件 5 件 5 人,提起公诉 3 件 43 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 查率 100%,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 17 条,制发社会综合治 理类检察建议 3 件。因履职成效突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 现突出科级干部,2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 作者。

  2.深度融合市域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司

  法责任,积极开展检察官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 关、进农村等“五进”活动,覆盖群众、学生 1 万余人。扎实推

  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提质增效,接待来访群众 50 余

  人次,依法办理来信信访件 32 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坚 持能动检察,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在办案中积极妥善化解交 通肇事、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 100 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和法律效果。

  3.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

  情,积极主动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安排检察 干警在责任小区、核酸检测点、隔离点积极做好卡点执勤、人员 排查登记、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疫情防控工作 1200 余人次。充 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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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履行对县看守所的法 律监督职责,疫情期间通过视频、电话、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 手段开展日常检察监督,确保职责落实。充分利用网络开展视频 接访、远程提审、出庭公诉,确保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 误、双提升。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中展现检察作为

  1.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提前

  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50 余次,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

  件、撤案 1 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 3 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4

  件,审判活动监督 1 件,刑事抗诉 3 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⑵,对 302 名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从宽 处理,对其中 25 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⑶处 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为 97.22%。对其中 1 个自愿认 罪认罚的被告人获得从宽判决又反悔上诉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有效维护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司法公信力。

  2.把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与在 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 20 余人次,接受在押人员约见

  10 余次。对 19 件重大案件开展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 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持续开展脱管、漏管和收监执行的检察 监督,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整改意见。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 署安排,积极开展减、假、暂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县看守所、 县法院 199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办理的 194 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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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筛查。

  3.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实施为契机,大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审 判监督案件 1 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3 件,办理非诉执

  行案件 1 件。在劳动工伤领域,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办理行

  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⑷案件 1 件。更深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办理民事支持起诉⑸案件 3 件。

  4.把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方法。认真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 述,真正把公益诉讼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全年在食品药品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领域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59 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53 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件 4 件,公益诉讼工作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践行初心使命中落实检察责任 1.深化检务公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及。坚持重要案件

  信息和法律文书常态化公开,全年在 12309 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

  信息 800 余条。实行案件公开听证⑹ 制度,召开公开听证会 19 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人员到田间 地头开展巡回公开听证 7 次,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公开 公正和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2.强化“未检”工作,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

  真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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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犯罪,批捕 14 件 16 人、起诉 11 件 12 人。与县委政法委、县公

  安局等 12 个单位会签 《关于建立铅山县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救助体系的意见 (试行)》,并联合县公安局共同建立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关爱救助中心。会同县教体局、公安局 等部门落实入职查询⑺和强制报告制度⑻,对全县 205 所中、小学

  校、幼儿园等 5697 名从业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合力筑牢未

  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司法救助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6

  人,发放救助金 7.3 万元。落实督促监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⑼7 份,促进对未成年人的 保护和救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百名检察官进 校园‘春蕾’行动”主题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落实“三个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认真

  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 司法“三个规定”⑽的工作意见》,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 机关落地落实落细。全年共填报“三个规定”记录表 500 余份,

  其中有过问、干预等记录内容报告 45 份,“三个规定”已成为全 体检察人员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挺直腰杆的“护身符”。

  五、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定检察自信

  1.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夯实思想根基。统筹党史学 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 崇德、学史力行”要求,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于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始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组织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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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历次 全会等政治理论知识,对全体干警进行了政治轮训,“一把手” 在政治轮训中开展了上党课活动。开展“学百年党史,践使命担 当”主题演讲比赛和“学党史、促担当、开新局”解放思想大讨 论活动,引领干警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积极投身 新时代检察事业。组织全体干警前往革命历史陈列馆、苏维埃旧 址参观学习,进一步激发干警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在革命斗争中 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进一步筑牢干警政治忠诚。

  2.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切实提

  高政治站位,对标“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四项任务”,全力推 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紧扣查纠重点,深入开 展“个人自查、涉黑涉恶案件 (线索) 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 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法律监督专项检 查、民主生活会查纠、队伍建设巡查”等“九查”工作,通过 “九查”共梳理出问题 104 个。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核实 认定,并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处置,对部分同志采取第一种形态进 行处理,对其他一般共性问题责令整改,确保了顽瘴痼疾等问题 整治彻底清零,如期完成了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 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筑牢政治忠诚、 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的预期目标。

  3.全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

  得感。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深度融合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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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推出了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八项便民利民举措清单。设立 12309 检察 服务中心引导员岗位,提供程序引导、法律咨询等便民利民惠民 服务,极大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4.坚持长效常治,完善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当下

  治”与“长久立”相结合,边查边整、边改边建,把问题整改与 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 根本。针对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研究制定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控制刑事“案-件比”⑾暂行意见》《关于规范取保候审案件 办理时限的暂行规定》 等 7 项规章制度;针对检察队伍作风上存 在的问题,研究制定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激励保障检 察队伍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干警 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机制》 等 7 项规章制度。把教育整顿的过程变 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监督、优化作风的过 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以教育整顿的好成效,助 推铅山检察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 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 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 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服 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 加大,工作成效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素质仍需提升,司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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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质效有待提升;四是检察队伍管理教育仍需加强,监督制约机 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2 年工作安排

  2022 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 工作部署,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为“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 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新要求,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持续强化理论 武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 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主动增 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 有机统一,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立足新阶段,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自觉聚焦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有力检察履职扎实推动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 社会发展。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突出打击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铅山建设。常态化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贯彻新理念,以更大力度维护公平正义。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侦 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 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立刚性监督理念,坚持双赢多 赢共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 围,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 公开促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对标新期待,以更优服务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群众关 切,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传递司法 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司 法救助等措施,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 急难愁盼。

  五是聚焦新时代,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铁军。加强检察队伍 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 学习教育成果,夯实检察为民根基。坚持严管厚爱,强化“三个 规定”落实力度,深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 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 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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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奋力拼搏、真抓实干,为“全 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贡献检察力量,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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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 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采取的辅 助性救济措施。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

  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 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 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 改后的 《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3.相对不起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行政检察履职,对行政机关和

  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释 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息诉息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5.民事支持起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之规定,人

  民检察院为寻求诉讼救济的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 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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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面法律帮助,支持 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

  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 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 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是案件公开 审查形式之一。

  7.入职查询: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 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违 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8.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

  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 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 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强 制报告主体相当广泛,包括居 (村) 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 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 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 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9.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

  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 受到侵害的时候,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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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领

  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 究规定》,中央政法委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 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 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刑事“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提出

  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能够科学反映刑事办案活动的数量质 量和效率效果。“案”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件”是指案进 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 “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案-件比”。刑事 “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 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案-件比” 是 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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