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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江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增补1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任程序
1.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可以向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填写《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铅山县人民检院官方网站、铅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通过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铅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正式选任入库。
三、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邮箱:czjcy1234@163.com
2.邮寄地址: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3.报名表下载链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
4.联系方式:0793—5332000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