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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增选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5-03-19  作者:陈哲  新闻来源:铅山检察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江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增补1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任程序

(一)接受报名(即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截止)


1.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可以向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填写《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

(二)初审及考察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

(三)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铅山县人民检院官方网站、铅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通过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铅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正式选任入库。

三、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邮箱:czjcy1234@163.com

2.邮寄地址: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3.报名表下载链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

4.联系方式:0793—5332000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6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6.6.1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6.5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6.6.8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6.6.12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6.6.15

    徐元健

    党组书记、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6.22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6.26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6.29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接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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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增选听证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江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增补1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任程序

(一)接受报名(即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截止)


1.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可以向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填写《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需附电子版证件照。

(二)初审及考察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

(三)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将通过铅山县人民检院官方网站、铅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通过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铅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正式选任入库。

三、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邮箱:czjcy1234@163.com

2.邮寄地址: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3.报名表下载链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

4.联系方式:0793—5332000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城西区

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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