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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
时间:2023-02-1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践行‘六个必须坚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理论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鼓励检校之间、东西部检察机关之间联合申报。

二、申报限制

1.已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2.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的课题组不得以相似题目重复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3.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三、立项原则

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四、项目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并服从课题类型调整。

五、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登记表》。(相应表格模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pp.gov.cn中的“理论研究”目录内,《课题管理办法》的文档结尾处点击下载)

2.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立项申请书纸质版须提交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章,其他材料纸质版提交一份。电子版须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依据《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申报材料受理

今年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检察理论研究所科研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144

联系人:李淮 许慧君

联系电话:(010)86423816/3867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

接收邮箱:jiancha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课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姓名”)

七、参考选题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如下(共52项):

(一)重大课题(2项)

1.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研究

2.检察现代化研究

(二)重点课题(16项)

1.深化检察一体化建设研究

2.刑事案件诉源治理与检察建议研究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4.生态环境检察理论探索与制度完善

5.检察机关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研究

6.深化巡回检察制度研究

7.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与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完善

8.行政检察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9.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0.金融证券检察体制机制研究

11.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研究

12.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研究

13.深化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14.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与机制研究

15.数字检察建设研究

16.检察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三)一般课题(33项)

1.深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2.不起诉制度完善研究

3.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研究

4.危险作业罪研究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治理问题研究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问题研究

7.网络攻击行为入罪体系研究

8.反诈法背景下的行刑衔接研究

9.代理人型贿赂犯罪治理研究

10.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重点问题研究

11.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与认定

12.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研究

13.民事检察视角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14.民事行政检察与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15.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立法问题研究

16.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与运用研究

17.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8.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9.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研究

20.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21.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研究

22.“影子银行”相关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3.重复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制研究

24.国家司法救助立法研究

25.跨行政区划案件审判监督机制研究

26.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工作机制研究

27.司法群体决策与中国特色检委会制度研究

28.加强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

2023年2月6日


 
 通知公告
  • 因工作需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2月26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工作安排。

    5.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无重听。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文身疤痕、传染性疾病的;

    (9)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扫码下载)发送至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关责任。我公司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从符合条件的人员当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通知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关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试,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照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4.考生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治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体检、政治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公示及聘用拟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拟录用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聘用期待遇根据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

    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食宿自行解决。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本次未尽事宜由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7031820

    邮箱:jianfeng_hr2026@163.com

    附件:《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下载报名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剑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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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践行‘六个必须坚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理论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鼓励检校之间、东西部检察机关之间联合申报。

二、申报限制

1.已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2.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的课题组不得以相似题目重复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3.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三、立项原则

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四、项目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并服从课题类型调整。

五、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登记表》。(相应表格模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pp.gov.cn中的“理论研究”目录内,《课题管理办法》的文档结尾处点击下载)

2.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立项申请书纸质版须提交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章,其他材料纸质版提交一份。电子版须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依据《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申报材料受理

今年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检察理论研究所科研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144

联系人:李淮 许慧君

联系电话:(010)86423816/3867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

接收邮箱:jiancha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课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姓名”)

七、参考选题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如下(共52项):

(一)重大课题(2项)

1.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研究

2.检察现代化研究

(二)重点课题(16项)

1.深化检察一体化建设研究

2.刑事案件诉源治理与检察建议研究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4.生态环境检察理论探索与制度完善

5.检察机关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研究

6.深化巡回检察制度研究

7.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与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完善

8.行政检察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9.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0.金融证券检察体制机制研究

11.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研究

12.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研究

13.深化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14.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与机制研究

15.数字检察建设研究

16.检察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三)一般课题(33项)

1.深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2.不起诉制度完善研究

3.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研究

4.危险作业罪研究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治理问题研究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问题研究

7.网络攻击行为入罪体系研究

8.反诈法背景下的行刑衔接研究

9.代理人型贿赂犯罪治理研究

10.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重点问题研究

11.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与认定

12.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研究

13.民事检察视角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14.民事行政检察与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15.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立法问题研究

16.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与运用研究

17.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8.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19.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研究

20.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21.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研究

22.“影子银行”相关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3.重复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制研究

24.国家司法救助立法研究

25.跨行政区划案件审判监督机制研究

26.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工作机制研究

27.司法群体决策与中国特色检委会制度研究

28.加强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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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3-5332156 邮编: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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