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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时间:2024-01-09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社  【字号: | |

记者1月8日从司法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据悉,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为规范有序高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管场所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职责,细化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职责。

二是深化各环节协作。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环节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管场所应履行法定职责,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提供相关文书材料。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及函告程序,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作了专门规定。

三是优化多举措保障。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告知变更开庭日期、强制措施或者羁押场所等重要信息,在法定时限内规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法律援助人员会见、阅卷、了解案情等提供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职。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强化全方位监管。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监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协助配合。此外,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办法中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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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记者1月8日从司法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据悉,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为规范有序高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管场所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职责,细化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职责。

二是深化各环节协作。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环节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管场所应履行法定职责,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提供相关文书材料。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及函告程序,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作了专门规定。

三是优化多举措保障。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告知变更开庭日期、强制措施或者羁押场所等重要信息,在法定时限内规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法律援助人员会见、阅卷、了解案情等提供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职。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强化全方位监管。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监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协助配合。此外,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办法中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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