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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有梦,法不可违!应勇在北京四中开学典礼上讲授法治课
时间:202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社  【字号: | |


北京四中举行新学期开学典礼

应勇讲授法治课

以法为基、循法而进、明法善用

让梦想与法同行 用法治照亮梦想



北京四中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以少年有梦,法不可违为题,为学生们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91日是北京四中新学期开学首日,校园里郁郁葱葱,一片勃勃生机。去年11月受聘为该校法治副校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专程来到学校参加开学典礼,以少年有梦,法不可违为题,为学生们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应勇勉励同学们,少年有梦,须以法为基、循法而进、明法善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自强不息、逐梦而行,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小模范,让梦想与法同行,用法治照亮梦想,努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奋发有为。

我今年在地方一所专门学校调研,看到墙上写着少年有梦,法不可违八个字。这与四中首任校长王道元先生在训诫中开宗明义写到的以自食其力为本根,以协同尚义为荣卫有相通之处——有梦者方能自食其力,循法者才能协同尚义。今天,我把这八个字送给同学们。

法治社会,合法的梦想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我们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自由是有边界、受限制的。这个边界和限制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国家的法律规定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在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的同时,还要善于用好法律武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

从北京四中训诫中一句句发人深省的劝诫,再到现实中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个个令人警醒的案例,应勇以案释法、以事明理,紧密结合与同学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解释了为什么要尊法守法、如何做到尊法守法、怎样才能学好法用好法。

应勇说,同学们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底塑形的关键时期,孕育对未来的美好梦想和无限憧憬。梦想与法治紧密联系,梦想如同列车,法治如同轨道,梦想的列车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安全平稳驶向远方。相反,一旦脱离法治的轨道,不仅梦想不能实现,还要付出惨痛代价。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坚持以法为基,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相信法律,逐渐养成在法律框架内学习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循法而行、循法而进,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明白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能干,真正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坚持明法善用,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善于辨别不法行为,勇于抵制不法侵害,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学们如东升旭日,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应勇勉励大家,唱响希望与理想之歌,让梦想与法同行,用法治照亮梦想,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副市长、西城区委书记孙硕参加开学典礼。

 
 通知公告

  • 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5年第二季度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33件,涉及司法活动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第一检察部填报8件,第二检察部填报10件,第三检察部填报4件。

    下一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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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有梦,法不可违!应勇在北京四中开学典礼上讲授法治课


北京四中举行新学期开学典礼

应勇讲授法治课

以法为基、循法而进、明法善用

让梦想与法同行 用法治照亮梦想



北京四中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以少年有梦,法不可违为题,为学生们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91日是北京四中新学期开学首日,校园里郁郁葱葱,一片勃勃生机。去年11月受聘为该校法治副校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专程来到学校参加开学典礼,以少年有梦,法不可违为题,为学生们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应勇勉励同学们,少年有梦,须以法为基、循法而进、明法善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自强不息、逐梦而行,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小模范,让梦想与法同行,用法治照亮梦想,努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奋发有为。

我今年在地方一所专门学校调研,看到墙上写着少年有梦,法不可违八个字。这与四中首任校长王道元先生在训诫中开宗明义写到的以自食其力为本根,以协同尚义为荣卫有相通之处——有梦者方能自食其力,循法者才能协同尚义。今天,我把这八个字送给同学们。

法治社会,合法的梦想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我们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自由是有边界、受限制的。这个边界和限制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国家的法律规定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在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的同时,还要善于用好法律武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

从北京四中训诫中一句句发人深省的劝诫,再到现实中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个个令人警醒的案例,应勇以案释法、以事明理,紧密结合与同学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解释了为什么要尊法守法、如何做到尊法守法、怎样才能学好法用好法。

应勇说,同学们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底塑形的关键时期,孕育对未来的美好梦想和无限憧憬。梦想与法治紧密联系,梦想如同列车,法治如同轨道,梦想的列车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安全平稳驶向远方。相反,一旦脱离法治的轨道,不仅梦想不能实现,还要付出惨痛代价。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坚持以法为基,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相信法律,逐渐养成在法律框架内学习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循法而行、循法而进,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明白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能干,真正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坚持明法善用,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善于辨别不法行为,勇于抵制不法侵害,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学们如东升旭日,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应勇勉励大家,唱响希望与理想之歌,让梦想与法同行,用法治照亮梦想,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副市长、西城区委书记孙硕参加开学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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