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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时间:202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首次对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单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这是最高检在全国层面首次针对“三个管理”中的案件管理予以规范的综合性文件,也是首次把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七章四十三条。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是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的检察管理改革的重要方向。长期以来,案件管理制度散见于不同业务条线的规定中,缺乏系统性整合,各地实际执行中也面临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等障碍。出台《工作规定》,既是回应现实管理需要的务实举措,也是深入落实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的内在要求。

《工作规定》明确了管理主体。立足“大管理”格局,着力厘清管理主体,压实管理责任,明确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推动案件管理向全方位、一体化管理转变。

《工作规定》明确了管理范围。围绕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四个环节分设章节,逐一列明管理重点,构建从受理到归档的闭环管理模式;同时跳出业务条线,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炼总体要求,服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其中,案件办理环节坚持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聚焦办案期限、办案效率、办案程序等重点方面,针对易出现不规范问题的情形提出管理要求。

《工作规定》明确了管理方式。对各项管理意见的执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智能化管理;将全流程案件管理情况纳入检察人员考核体系,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明确司法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通知公告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和群众知晓度,扎实做好检察长接访工作,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现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8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接访安排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职位

    接访地点

    2026.8.3

    赖晓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8.7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8.10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8.14

    王纯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信访接待室

    2026.8.17

    吴琼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6.8.21

    庄勇

    检委会专职委员

    信访接待室

    2026.8.24
    赖晓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8.28
    黄晶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2026.8.31
    程立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信访接待室

    接访地点






    接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本院图片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徐元健检察长作检察工作报告
 本院介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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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

首次对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单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这是最高检在全国层面首次针对“三个管理”中的案件管理予以规范的综合性文件,也是首次把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七章四十三条。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是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的检察管理改革的重要方向。长期以来,案件管理制度散见于不同业务条线的规定中,缺乏系统性整合,各地实际执行中也面临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等障碍。出台《工作规定》,既是回应现实管理需要的务实举措,也是深入落实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的内在要求。

《工作规定》明确了管理主体。立足“大管理”格局,着力厘清管理主体,压实管理责任,明确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推动案件管理向全方位、一体化管理转变。

《工作规定》明确了管理范围。围绕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四个环节分设章节,逐一列明管理重点,构建从受理到归档的闭环管理模式;同时跳出业务条线,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炼总体要求,服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其中,案件办理环节坚持全面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聚焦办案期限、办案效率、办案程序等重点方面,针对易出现不规范问题的情形提出管理要求。

《工作规定》明确了管理方式。对各项管理意见的执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智能化管理;将全流程案件管理情况纳入检察人员考核体系,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明确司法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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