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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三号主席令,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公园法宣传活动
为了让公众了解国家公园的设立背景、理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社会上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9月28日,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在铅山县城滨江花城广场共同开展国家公园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陈列宣传展板、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系统地向群众普及国家公园法主要内容。检察干警结合生活实际,深入剖析生态健康对个人以及对社会的重要性,用真实发生的故事,让群众直观地感受到生态破坏所带来的惨痛后果,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与价值观,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国家公园法宣传活动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共识和呼声。
美丽铅山建设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呵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
立法解码
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其颁布实施标志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公园有了法定概念
国家公园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我国国家公园的概念:本法所称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
确立国家公园的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公园法明确了我国国家公园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一是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各该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三是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防灾减灾等职责;四是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商国家公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跨省域国家公园建设重大事项。
为了防止赋予国家公园管理职权的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国家公园管理中各自为政,国家公园法还规定: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
宣传国家公园法
强化国家公园规划管理
国家公园法对国家公园规划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总体方案、国家公园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目标任务、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并对拟开展的生态修复活动和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活动等作出安排。
建立国家公园设立制度
国家公园法确立的国家公园设立制度,包括国家公园设立理念、设立标准和设立程序等内容。根据国家公园法的规定,国家公园的设立理念是将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资产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国家公园,实行严格的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持国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
国家公园标准体系由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组织制定。国家公园名称一般不使用行政区划名称。
宣传国家公园法
确立国家公园分区管控制度
国家公园法明确了国家公园分区管控制度,规定: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国家公园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代表性强、核心资源集中分布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控制区。同时,国家公园法对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规定了不同的人为活动管控措施。为了适应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国家公园法还允许法律、行政法规对管控规定作出特殊规定。
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实行
统一确权登记
国家公园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规定:对国家公园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时应当将国家公园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以此为标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实现了法治化。
宣传国家公园法
促进国家公园全民共享
全民公益性是国家公园设立的重要理念之一,而全民共享是全民公益性的具体体现。国家公园可以为全民提供生态服务、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游憩休闲以及科研教学等公共服务。国家公园的全民共享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享受国家公园多元化价值的权利,也需要承担保护和发展国家公园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公园法第四章对国家公园的全民共享作出多项制度安排,如公众参与、是扶持原有居民、社区共建、优先聘用、特许经营优先、免票和优惠票价、鼓励志愿服务活动等。
构建国家公园多元化
资金保障机制
国家公园的全民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国家公园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在资金保障方面,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应当以公共财政为主。国家公园法明确,国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国家公园资金保障制度。同时,国家公园法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支持。国家公园法还规定:因保护国家公园区域内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宣传国家公园法
明确国家公园生态保护
补偿制度
国家公园法确立了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公园规模和管护成效等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并推进国家公园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强化国家公园综合执法
国家公园法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公园的综合执法。一是在总则中规定:按照规定设立的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各该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监督工作,履行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二是建立国家公园执法协同机制,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要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三是授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行使对国家公园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宣传国家公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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